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茶叶加工厂建设技术规程》地方标准
2022-06-11 00:14:18   作者:西双版纳发布   来源:西双版纳发布    浏览:

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茶叶加工厂建设技术规程》地方标准

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茶叶加工厂建设技术规程地方标准

茶叶加工厂建设技术规程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地方标准:DB5328/T21—2022)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茶叶加工厂厂区环境要求、厂房建设和车间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地域范围内茶叶加工厂的新建、扩建及改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注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345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厂区建设

4.1厂区选址应综合考虑区域的生态环境因素,充分利用有利条件,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

4.2厂区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4.3厂区环境应清洁卫生,周围不得有害虫孳生的潜在场所,无有害废弃物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4.4厂区应有排水系统、地面不得有积水、泥泞、污秽等。

4.5厂区道路应当采用硬质材料铺设,空置地带应有良好绿化,绿化应与生产车间保持适当距离,植被应当定期维护,防止虫害孳生。

4.6厂区应根据加工规模和产品工艺要求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划分明显;生产区和生活区保持适当距离并分隔,防止交叉污染;生产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

4.7厂区内不得堆放杂物,垃圾应密闭存放,排污沟渠应为密闭式。

4.8厂区大气环境应符合GB3095的规定

5、厂房建设

5.1设计与布局

5.1.1新建、扩建、改建的厂房及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

5.1.2厂房布局应考虑相互间的地理位置及朝向,锅炉房、厕所应处于生产车间的下风口,仓库应设在干燥处。

5.1.3厂房设计根据产品的工艺要求,有序、整齐、科学布局、工序衔接合理,人流和物流分开。

5.1.4厂房的各项建筑物应坚固耐用,易于维修和清洁。

5.1.5通向外界的管路、门窗和通风道四周的空隙完全封闭,所有窗户、通风口和风机开口均应安装防虫、防蝇的防护网。

5.1.6厂房的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应满足设备安置、清洁消毒、物料储存和人员操作的空间需求。

5.1.7厂房防火设计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5.1.8厂房抗震设计应符合GB50011的规定。

5.2建设

5.2.1地面

5.2.1.1建筑地面应使用无毒、无裂隙且易于清洗消毒的建筑材料铺砌并有适当的措施防止积水。

5.2.1.2建筑物的底层地面标高,宜高出室外地面150mm。当有生产、使用的特殊要求或建筑物预期有较大沉降量等其他原因时,根据具体情况增大室内外高差。

5.2.1.3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或产品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无国家现行标准的,应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认可文件。材料或产品进场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b)应对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对重要材料或产品应抽样进行复验。

5.2.2房屋

5.2.2.1屋顶设计应符合地方政府关于建筑物地方特色风格的相关规定。

5.2.2.2屋内吊顶材料应选用表面光洁、无毒、防霉、耐腐蚀、易清洁的浅色材料覆涂或装修,在结构上减少凝结水滴落,便于洗刷和消毒。

5.2.2.3茶叶裸露的上方不应该设有裸露的蒸汽、水、电气等管道。

5.2.2.4屋面应符合GB?50345的规定。

5.2.3墙壁

5.2.3.1生产车间的墙面应采用无毒、防霉,平滑、易清洗的浅色材料;在加工车间操作高度范围内的墙面应贴瓷砖。

5.2.3.2墙壁与墙壁之间、墙壁与天花板之间、墙壁与地面之间的连接应结构合理、易于清洁,能有效避免污垢积存。

5.2.4门窗

5.2.4.1门窗选用应根据建筑所在地区的气候条件、节能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门窗产品标准的规定。

5.2.4.2门窗应满足抗风压、水密性、气密性等要求,且应综合考虑安全、采光、节能、通风、防火、隔声等要求。

5.2.4.3外部窗户应装砂窗,砂窗孔径应能防虫、防蝇。

5.2.4.4门窗应严密不变形,采用防锈、防潮、易清洗的密封框架,设置位置适当。

5.3配套设施

5.3.1给水、排水

5.3.1.1厂房车间给排水管道不应外漏在车间地面上。

5.3.1.2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5.3.1.3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顶层(或水箱间内)消火栓和首层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5.3.1.4给水管道四周应密闭,做到防防鼠防虫防蝇。

5.3.1.5使用自备水源的供水过程应符合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关于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相关卫生要求。

5.3.1.6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标准GB5749的规定后方可使用。

5.3.1.7污水排放应符合GB8978规定。

5.3.1.8排水系统的设计和建造应保证排水畅通、便于清洁维护;应适应食品生产的需要,保证食品及生产、清洁用水不受污染。

5.3.2采光、照明

5.3.2.1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照明光源以不改变茶叶在制品的色泽为宜,加工场所有工作面的混合照度不低于300Ix,包装车间不低于750Ix。

5.3.2.2工作台、敞开式生产线及裸露食品与原料上方的照明设备应有防护装置。

5.3.3通风设施

5.3.3.1车间通风、通气良好,灰尘较大的车间或作业区域应安装换气风扇或除尘设备,杀青、干燥车间应安装排湿、排气设备。

5.3.3.2通风口应安装易清洗、易更换的耐腐蚀防护罩,进气口应距地面2m以上,并远离污染源和排气口。

5.3.3.3建筑物的防烟、排烟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016的规定。

5.3.4防火设施

防火设施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6、车间要求

6.1根据生产的茶叶类别设置相适应的加工车间。

6.2车间设置人流物流分开,不得交叉污染。

6.3有普洱茶(熟茶)散茶发酵车间的应在此车间设一个清洗台,车间冲洗的排水应畅通,冲洗后无积水现象。

6.4生产车间入口处必须设置更衣室,根据车间布局确定更衣室位置和数量,进入生产车间的人员需更衣、换鞋、洗手后方可进入。

6.5更衣室大小与生产人数相适应,工作服悬挂的上方应设紫外灯,更衣室内应有与生产人数相适应的衣柜、鞋架,以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在更衣室进入车间入口处设置洗手、干手设施,洗手设施的水龙头开关应为非手动式(如脚踏式、感应式)。

6.6压制车间、内包车间地面须铺无毒瓷砖或水磨石,也可用厚浆型自流平环氧地坪涂料涂覆,其他车间可使用水泥地板。

6.7生产车间屋顶应使用表面光洁、无毒、防霉、耐腐蚀、易清洁的浅色材料涂覆,不应有灰尘散落及水滴掉落。

6.8生产车间面积不应小于设备占地面积的8倍(不含辅助用房),手工包装的,包装车间面积10人以内按每人4平方米确定,10人以上人均面积可酌减。

6.9生产车间墙面应选用无毒、防霉、平滑、易清洗的浅色材料;离地1.5m的生产车间墙面应贴瓷砖。

6.10生产车间应通风、通气良好,筛分机、风选机、压制车间蒸茶台面的上方应安装抽风罩,抽风罩应用易清洗、耐腐蚀的材料制成。

7、设备与设施

加工设备与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来源: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图文转自西双版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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